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非法人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不是法人,但具有组织体的特征,存在设立程序、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问题。
非法人组织有以下几种: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非法人组织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财产不足以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时,出资人或设立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实践中,不能因为分公司等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否认其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