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档案保存资格的用人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如果单位不负责保管,就要送到当地劳动局,或人事局人才市场档案托管部门托管。
一般国有处级以上企业才具有存档权,也就是招聘人员的档案交予次单位记录管理而相对的,私企和外企大多数都将存档权交予单位地址所在的当地人才中心,会在那有个人事备案,招聘人员的档案在那的人才中心保管
单位可以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办的职介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个人档案应放在单位集休存档户中。
如果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到新单位就业,在此期间,应将个人档案转移到个人户籍所在地存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