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对医疗领域的11项改革事项进行了具体细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通知》指出,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同时,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制定诊所备案管理的有关办法;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鼓励各地探索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地方要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