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能力和水平。
4.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二)在申报中级职称(馆员)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 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 具备高中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且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四)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先参加副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考试且达到全省统一合格标准,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考试成绩有效期3年。申报副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一般应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