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规定的护士执业必须拥有的证书,具备该证书的护士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 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对护士专业技术能力的认证,具备该证书的护士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更高级别的护理工作。
3. 护理师资格证书:是对护理师职业能力的认证,具备该证书的护士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更高级别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4. 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是对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认证,具备该证书的护士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更高级别的管理和研究工作。
护士职称分为:初级(初(士)、初级(师));中级(主管护师)和高级(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扩展资料:全国护理以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科,专业代码003)对各科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连续两年通过同一学科四科考试的,方可取得该学科资格证书。各专业(包括专业和副专业)各科考试成绩不以同一专业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