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是 :
1.高级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除外,下同)
各学校(单位)将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对象按高级岗位职数空缺数推荐申报,高级岗位职数无空缺的学校不得推荐申报高级职务晋升对象。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聘任在中级教师岗位满5年,具有中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中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中级教师任职年限。
各学校(单位)对推荐申报高级职务晋升对象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申报高级教师(包括高级实验师、高级讲师)职务,根据《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进行逐项评分;申报副研究员职务,根据《中小学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进行逐项评分。
2.中级职务
各学校(单位)将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对象按中级、高级岗位职数空缺数推荐申报,中级、高级岗位职数无空缺的学校不得推荐申报中级职务晋升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对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一级教师(包括讲师、实验师)职务,根据《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进行逐项评分;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根据《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进行逐项评分。
3.申报高级和中级职务。各学校务必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公示。教师个人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和职称评定推荐方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