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开具的《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
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港澳同胞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
二、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为港澳同胞,另一方为北京市正常住户口。
按香港籍入学所需材料:
1.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开具的《港澳身份学生就读批准书》;
2.全家身份证明证件;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等材料;
随父母身份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2.适龄儿童全家户口簿;
3.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5.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东城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或东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香港籍儿童,因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香港籍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本人及儿童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籍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本人及儿童的回乡证(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在海淀区实际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