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商业服务网点规划;
(三)具备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适应的水电、消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必要的的仓储、通讯、运输、计量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取得《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即可营业。
要办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