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以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进行审核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4、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5、按顺序通知选房。
6、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3、缴纳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以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去民政部门。
4、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5、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6、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7、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1、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公租房申请受理采取网上和窗口受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公租房,也可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2、审核。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
3、核准。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实时核准,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复审并答复申请人。
4、公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辖区政府网站上予以信息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