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截至当年3月31日前)。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身份证。
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入住(户籍迁入和购房入住截止当年3月31日前)。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两个月的水电费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