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决定自2008年5月30日起,申报项目经理资质,原须提交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现改为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资格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