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建设工程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公文文本(原件2份,纸质)
2.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原件2份,纸质)
3.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2份,纸质)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说明材料(原件2份,纸质)
5.工程施工中的文物保护措施(原件2份,纸质)
6. 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复印件2份,纸质)
7.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原件2份,纸质)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