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小衔接规定

2024-09-04 04:02:33
幼小衔接规定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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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

一、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严禁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或进行其他摧残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二、规范幼儿园教育内容。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实验、科研等各种名义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

三、规范幼儿园教育方式。严禁进行高强度的、以学习系统知识为目的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严禁统一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和竞赛。

四、规范幼儿园教材使用。不得统一组织征订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五、规范幼儿园作息时间安排。严禁占用幼儿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

六、规范幼儿园办班行为。严禁幼儿园利用国有资源在任何时间段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为培训机构提供招生、宣传、设备、场地和师资等服务和条件。

七、规范小学、少年宫、社会团体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小学、少年宫、社会团体及社会培训机构等举办学前班,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入学前一年儿童实施违背幼儿成长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强化小学系统知识的教育辅导活动。

八、规范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九、规范小学教学工作。严禁小学一年级压缩课程、加快教学进度和加深教学难度。小学一年级教学要严格遵照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十、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幼儿园、小学和有关机构,区县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于整改成效差的,将取消评优、评定等级的资格或下降等级,民办幼儿园、社会机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违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市教委对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2024-09-04 0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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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国家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

强化小幼协同,通过实施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

通过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共育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科学导向,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

2024-09-04 0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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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设学前班,严格按教学纲要进行教学。

2024-09-04 0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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