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总额=退休费基数×退休费计发比例+教龄津贴。退休费基数:退休前的岗位工资+退休前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
退休费计发比例(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如下:
情况一: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退休费基数的90%计发;
情况二: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退休费基数的85%计发;
情况三: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退休费基数的80%计发;
情况四: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退休费基数的70%计发;教龄津贴:按退休时数额100%计发。
1、计算公式为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
2、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0
3、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4、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