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
选择2家中标单位按一定比例供货可能会导致其他供应商的不公平待遇,违反了公平原则。
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优质、最具成本效益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为了平衡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因此,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不应该选择2家中标单位按一定比例供货。
不可以
不可以。定点采购,是指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采购确定不少于二家的中标供应商。定点采购指采购机构根据叶流火无协议采购由定点供应商提供来自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定点采购应当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签订合同。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向多个供应商询价、比价、招标等方式进行比较,最终选择一家或多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商。因此,定点采购可以定两家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