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
1. 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2.副教授、博士生,年龄在45岁以下;3.正教授,年龄在50岁以下;4.对于特别紧缺的学科带头人,如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本学科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学中专、职校:
1. 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2.大学本科学历含职后进修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职务,年龄在35岁以下;3.高级专业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教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左右,但不得超过45岁;中学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岁;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本科学历,但业务上有突出贡献或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年龄在40岁以下的。
小学、幼儿园:目前本市小学、幼儿园教师已有多余,原则上不引进外省市教育人才。对于小学特级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省级优秀青年教学骨干,年龄在35岁以下,也可以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