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享受低保或持残疾人贫困证的一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多重及60周岁以上的一级听力、语言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每人补助200元月,按季度汇入账户。
2.
本市户籍,18至60周岁如果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收入,依靠家人、亲属供养及其他不稳定救助途径维持其基本生活的残疾人,可享受“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补贴100元月,按季度汇入账户。
3.
残疾人托安养方面,只要是本市户籍,一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或18至60周岁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语言、视力残疾,集中托养:低保户、贫困户的对象补助13800元年含低保金,一般对象补助6900元年。
4.
居家安养、日间照料:低保户、贫困户的对象补助5500元年,一般对象补助275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