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体力劳动强度是按劳动强度指数的大小进行分级,共有4个等级。Ⅰ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kJ/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min,相当于轻劳动;Ⅱ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kJ/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min,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Ⅲ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kJ/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min,相当于重强度劳动;Ⅳ级体力劳动是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kJ/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min,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第三级、第四级的分类是根据《体力劳动程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III、IV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的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划分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重大措施,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
I级,体力劳动强度≤15%
11级,体力劳动强度>15至20
Ⅲ级,体力劳动强度≥15%至20%
IV级,体力劳动强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