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伤残军人优待制度,对于因公负伤的伤残军人或其他受伤致残的人员(以下简称伤残人员),按照不同等级的伤残给予相应的补贴和优待。
根据《伤残军人优待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5级伤残人员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1、伤残津贴:根据不同等级的伤残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每月可获得200元至1000元的伤残津贴。
2、养老保险:伤残人员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3、医疗费用报销:伤残人员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免费提供适配器、假肢等辅助器具的服务。
4、住房补贴:若伤残人员缺乏住房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补贴。
5、交通优惠:伤残人员可以享受公共交通工具的半价或免费优惠。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实行的具体标准和地区差别较大,还需根据当地政策进行查询。
根据我国规定,五级伤残有以下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护理费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等。
五级残疾人没有补贴,但有优惠。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国家统一出台的;也有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的如:劳动就业、康复医疗、文化教育、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等方面
1、工伤五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人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0000元。
2、保持劳动关系,可以单位需要支付员工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60%计算。如果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认支付方。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