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房屋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如系 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如系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需提供单位证明,由人事 部门或者保卫部门盖章均可。同时,还需提供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备齐以上材料就可以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日期是从打印暂住证当天起算,最长365 天,超过期限需要重新办理。
昆明市经开区办理暂住证在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即可办理。
昆明经开区办理暂住证在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下属的派出所办理。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