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2)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3) 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4) 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