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十九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1. 侵权行为:必须存在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名誉权等。
2. 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必须是由特定的侵权主体所为,例如个人、组织或公司等。
3. 侵权客体:侵权行为必须是对特定的侵权客体所为,例如对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等进行侵犯。
4. 侵权后果:侵权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损害或危害,例如他人的经济损失、精神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