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批准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其他货物;
2.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3.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4.过境货物;
5.为国际航行的船舶和飞机提供油、材料和维修零件;
6.为修理国外产品而进口的寄售备件;
7.外国投资者临时储存货物;
扩展知识:
保税仓库,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条例管理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经批准可在仓库内进行改装、分级、抽样、混合和再加工等,这些货物如再出口则免缴关税,如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关税。各国对保税仓库货物的堆存期限均有明确规定。设立保税仓库除为贸易商提供便利外,还可促进转口贸易。
申请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人民币;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最低为5000平方米;
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