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的户籍不限定在周宁县,但必须在县城区工作、生活且在周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到报名之日止连续满3年以上的务工人员。
2.在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编制工作人员、非周宁籍的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国有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回乡创业大学生(凭人社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困难家庭。
4.家庭人均月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826元(按照2021年周宁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913元的2倍) 5.家庭资产: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