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由市运管处处理。
一、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二、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一,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由交通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由市运管处处理。
一、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