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农村宅基地可以建设附属房,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附属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且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此外,附属房的用途应与宅基地的农业生产、居住等功能相适应,不得用于商业经营或非农业用途。
建设附属房还需要遵守建设工程管理法规,获得相应的建设许可和验收手续。因此,农村宅基地建设附属房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如果你的农村宅基地,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主房建好后,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建设的附属用房,是不算违建的。要是超过土地使用权面积,建设的附属用房,那就是属于违建了。
不合法,法律上农民自建房屋是不允许带有附属房屋的。根据我国《土地法》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村集体所有制,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不仅要获得村委会的同意,而且还要呈报乡镇、县市级人民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批,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许可证,方可按批准内容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