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湘潭县教育局按照规定在履行成本监审、听取家长及学校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湘潭凤凰初级中学、湘潭县云龙实验小学、湘潭县云龙教育集团天易中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湘潭凤凰初级中学学费标准不超过7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三类公寓不超过4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2.湘潭县云龙小学学费标准不超过9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三类公寓不超过4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3.湘潭县云龙教育集团天易中学学费标准不超过17900元/生/期、住宿费按二类公寓不超过500元/生/期收取(可以下浮)。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每学期129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