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后,同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
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办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全科教师贫困定向是指全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缺乏教学资源和设备、师资力量不足、工作压力过大等原因,导致其生活水平低于当地贫困线,需要依靠政府或其他途径获得贫困定向资助以改善生活状况。
这种贫困定向通常会对全科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教育资源的投入和管理,提高全科教师的待遇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