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迟到早退受处罚如下:1.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以上,未到 4小时,计旷职半日,扣除1.5倍工资。
2.迟到或早退4小时以上,计旷职一日,扣除3倍工资。
3. 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都算迟到或者早退,比如规定上班时间(9.00-17.00),9.00之后上 班都算迟到,17.00之前下班都算早退。
一般学校对考勤都有规章制度,迟到早退都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次数多了就是无劳动纪律,属于严重违规了,尤其是屡教不改的,根据规章制度就可以解聘了。
老师在编,他就要接受纪律的束缚,如果经常迟到早退,建议你当面跟这个老师讲清楚单位的纪律,同时上报教育局,因为学校是没有权利处分这个老师的,最终,由教育局来定夺。
敎师经常迟到早退情况比较严重,老师的行为不是影响他个人问题,是直接影响全班学生问题。轻者调离岗位,重者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