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在法与客观规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规律属于客观范畴,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废除客观规律;法属于主观范畴,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人们能够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律是没有阶级性的,它不从属于任何阶级,对任何阶级都一视同仁;法是有阶级性的,它服务于在一定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
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则法律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受人的意志影响,因此,法则法律有阶级性,国家意志性等特征,而客观规律则有客观性。
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法律原则的分类,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公理性原则,指由法律原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的法律原则,如罪刑法定、诚实信用等,政策性原则,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出于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