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执业证书申请表。遗失护士考试改革之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需要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补办人最近15日在市级主要报刊上公布的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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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
(1) 原护理专业初级(医生)资格考试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国家认可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书(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省外或登记机关(跨市)外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应提交以下材料:考试举办地考试中心出具的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取得护士资格公告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拟在本机构任职的护士或保健助理证书原件(护士或保健助理证书原件除外);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6.近期的一寸或二寸免冠全彩照片。
补办流程
1、登报挂失(省级报刊,须刊登资格证书编号);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4、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具体费用请前往当地卫生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