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中山市户籍人员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