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才公寓主要用于各类人才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含庐山区、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创新创业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申请条件
除申请人及配偶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时住房等)外,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区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主要骨干,其中主要骨干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来浔自主创业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到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中心、科技孵化器及我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四)在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从事产品研发工作一时难以解决住房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
(五)已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三、人才公寓基本情况和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位于八里湖新区怡景苑4号楼,分35平米、50平米、60平米三种户型。参照怡景苑公租房收费标准,人才公寓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该项目为现房,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
1.工作流程。参照九江市公租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填写《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审核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公示后,报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部人才办进行复审。市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由其单位主管部门复审。申请对象单位所在地组织部人才办或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并公示后,将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汇总。经市委人才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批后,对拟入住人才公寓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际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入住楼层及房号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批准书》。承租对象凭《九江市人才公寓租住批准书》及申请对象身份证与九江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在主城区(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八里湖新区,下同)工作,且申报对象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单位(集体)宿舍等]。
九江市申请人才公寓应满足在九江市区工作,且申请人家庭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工作单位暂时住房等)等条件,详见正文。
申请人应在九江市区工作,且申请人家庭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工作单位暂时住房等)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