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门特认定、备案流程。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备案,由现行的医保经办机构调整为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精神病专科医院。
参保人填写《广元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近期(不超过1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认定资料,到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
医疗机构按《广元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准入标准及待遇期》(见附件2)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符合认定标准的,由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备案。
持市外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料的人员,也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