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增驾,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增驾。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增加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