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区的居住证;3.合法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区务工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父母在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