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申报条件

2024-09-08 14:00:27
免抵退申报条件急求答案,帮忙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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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操作)每月15号之前,需要进行:

⑴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⑵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⑶免抵退税预申报——进行网上出口退税预审——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生成明申报数据。

⑷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

⑸纳税申报。

⑹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在纳税申报成功后操作)。

⑺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⑻免抵退正式申报。

⑼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2024-09-08 1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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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2)

下面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善意的取得除外)的行为;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024-09-08 14: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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