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谁审批

2024-09-08 21:34:42
三级动火谁审批,麻烦给回复
写回答

最佳答案

三级动火要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本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安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公司技安科和保卫科共同审核,经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

扩展资料: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内的上风方向或侧风方向。

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室区固定动火区应用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

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动火区的范围(长X宽);动火工具、种类;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除以上条件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固定动火区与长期用火的区别。如在某一化工生产装置中,因生产工艺需要设有明火加热炉,那么在其附近并非是固定动火区,而可定为长期用火作业。

2024-09-08 21:34:42
赞 653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