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扣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上述规定,1、交警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留驾驶证。
2、有权扣证的交警,必须有必要的程序,出具有关文书方能扣证。
因此,公安局扣留当事人的驾驶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到警务督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打110投诉。
1:有权扣留,但必须开具扣留证明。如果没有开具扣留证明,那么它就是违规。
2:正常来说交警与治安警是有职能上的区别,但有一些地方可能会兼顾其它警种的职能,那时候它就有权罚款了。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110出警是无权扣留驾驶证的。
警察有执法权利,当然可以扣驾驶证
110属于公接警指挥中心不熊扣驾驶证,只有交通警察才有权扣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