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进入初审,初审合格进入公示阶段;
3、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进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有房产管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查住房状况;复审合格,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车管)、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查收入、财产状况;
4、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审查认定情况,注明配租、配售标准,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市房管局定期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复核认定,并公示;
6、复核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轮候配租;
7、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组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困难的家庭到社区登记申请提供相关资料,通过逐级上报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与摇号抽签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