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内容:
1. 大气污染防治:长春市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控制工业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升空气质量。
2. 水污染防治:长春市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3. 生态保护:长春市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4. 垃圾分类:长春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5. 环境监测和执法:长春市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长春市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居民的生态环境品质。
长春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有:
空气质量改善:长春市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全市优良率达83.3%,相比2015年上升18.4%;重度污染以上天气15天,较2015年下降46%,PM2.5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下降36%。
水环境质量提升:长春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9个国家考核水质断面中优良水体比例为77.8%,劣Ⅴ类国考断面历史首次全部清零;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75处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长春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长春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吉林省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