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批复。
1、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六十三条,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根据地方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实行审管分离的,备案部门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2、定制客运属于班线客运的一种服务形式,备案后不需要在申请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增加新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提供《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和与网络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相关证明,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4、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并在备案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