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按以下标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大专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确定为助理级任职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可确定为中级任职资格。 (二)正常参评人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专毕业7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 3.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大学本科毕业15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12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或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高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