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第8条规定: “ 担任公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23 岁至6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 品行良好;
④ 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第9条规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证人: ① 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 受过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 ④ 其他不适宜担任公证人的情形。 ”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