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在开具此张红字发票后未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当月开错了可以作废重开;
如果已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则不可以作废重开,建议找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发票已经作废的,不可以取消。若是误作废,请和购货方取得联系,让他们将发票退回来,或者请他们不要抵扣。
发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发票联及有关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废票处理。
如果已将记帐联做了帐务处理,应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抵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存根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回的原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
另外,属于销售折让的,在作上述处理后,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发票。
在购买方货款已付,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处理:
要求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取得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进货退回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我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
在收到购买方寄来的证明单后,根据证明单向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扣减当期收入的凭证,其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抵减费用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