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月)忻府区596元、定襄县538元、原平市561元、五台县528元、代县528元、繁峙县528元、河曲县528元、保德县528元、宁武县523元、静乐县523元、偏关县523元、神池县523元、五寨县523元、岢岚县523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忻府区5138元、定襄县5138元、原平市5138元、五台县5018元、代县5018元、繁峙县5018元、河曲县5018元、保德县5018元、宁武县4958元、静乐县4958元、偏关县4958元、神池县4958元、五寨县4958元、岢岚县4958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集中供养对象9900元,分散供养对象8330元;农村集中供养对象8099元,分散供养对象6529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依照五台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