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国家标准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8.2.2条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2、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4.1条规定“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3、现行国家行业标准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规定“4.1.1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4. 2.1.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1、不使用煤气户加堵加封条。
2、装修严重,包管道包表造成不能检修,加堵加封条。
3、按照图纸要求燃气灶具应选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4、燃气管道穿居室、穿烟道、软管穿墙、埋管加堵加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