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放宽至不少于12个月。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今年年底。
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