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2020年11月9日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新乡县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
1、对“一户一宅”,实行阶梯式计费:超出面积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每增加100㎡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对大于600㎡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强制收回。)
2、对“一户多宅”,农户可自愿选择一宅,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核算收取;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整宗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和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经民主评议,制定收费标准。
4、对“一户多宅”的多出部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鼓励有偿退出。
5、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可经过民主决议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