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推荐生志愿,再录取统招生志愿,最后录取特长生、艺术实验班、科技实验班志愿。
(二)第一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录取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三个征集志愿。录取时,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仍未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志愿的录取。
(三)第二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栏的推荐生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栏的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最后录取第三至六志愿栏的公办学校统招、民办学校自费志愿。第三至六志愿栏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四)第二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录取的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三个征集志愿。录取时,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仍未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志愿的录取。
(五)第三批次录取:第一至四志愿栏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